本月10日起至20日,在南昌市行政规划区域内管理住宅的物管企业可申请办理2004年度营业税等额贴补。
据了解,此次申请贴补的营业收入指企业为住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服务、管理和维修所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凡未申办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企业,不享受营业税等额贴补。在南昌市属四县和湾里区(含梅岭)缴税的物管企业,由于市、区财政结算问题,暂不办理营业税贴补。
此次营业税等额贴补计算时间从2003年12月起至2004年11月底,即税票缴税日期应为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贴补范围仅指营业税,不包括教育附加费和城建维护税等。
南昌市要求,各企业的申报材料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管理住宅以外的其他项目营业税纳入其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申报贴补资格,三年之内不得再申报营业税贴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