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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原副部长:我国各地普通住宅标准偏高         ★★★★★

建设部原副部长:我国各地普通住宅标准偏高

建设部原副部长:我国各地普通住宅标准偏高

 日期:2005-10-8 8:58:54    来源:    作者:
    新华网深圳专电(记者李南玲)“我们国家将140和144平方米以内的都当作普通住宅,可以享受政府的很多优惠政策。我们应该反思,中国现在将这么大的户型当作普通住宅,符合不符合节约型社会这样一个大政方针。”

    建设部原副部长宋春华日前在参加2005年中国(深圳)住宅产业国际博览会暨中国深圳(秋季)房地产交易会时提出,根据居住实践,最科学合理的户型区间,即85-100平方米。市民应该理性对待户型选择。

    宋春华这番批评是在住博会29日下午举行的“住宅产业发展趋势高峰论坛”提出的,批评直指今年国家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时做出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引起了与会专家的普遍关注。

    今年以来,国家开始重拳调控楼价,按照今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享受营业税、契税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在120平方米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各地出于维护楼市繁荣考虑,纷纷按国家要求的最高上浮限度确定标准,结果是各地的“普通住宅”划线在144平方米以下。

    但这个标准真的符合市场需求么?宋春华指出,“我们最近出台的标准普通住宅就是120平方米,可以浮动20平方米,但是各大城市没有不浮动的,都浮动到140或者是144平方米。我们国家将140和144平方米以内的都当作普通住宅,可以享受政府的很多优惠政策,可是在日本,这已经是豪宅了。”他认为,选择合理的户型,不但可以减轻沉重的购房压力,又可以减少长期在住房消费过程中的支出,也符合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完)

    相关政策一览:

    3月26日:“国八点”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明确提出八点要求,即“国八点”: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4月27日:“国八条”

    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八项措施。一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是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是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是加强金融监管。七是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是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5月11日:七部委八条意见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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