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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全额征收二手房总房款的5%营业税       ★★★★★
石家庄:全额征收二手房总房款的5%营业税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8月16日起,石家庄地税二分局开始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总房款5%的营业税。

  据了解,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5月11日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征收时间始自2005年6月1日。但在石家庄,自6月1日至8月15日,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二手房交易一直处于暂停状态。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恢复征收后,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征收总房款的5%。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石家庄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住房转手交易经审核不符合普通住房规定条件的,一律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河北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此外,据税务人员介绍,目前石家庄对继承房产和房改房的首次交易暂不征收营业税,但继承后不足两年转手交易二手房仍需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采取先税后证的原则。即买卖双方在产权变更窗口登记之后,相关工作人员会开具营业税税票,卖方凭税票到地税征收窗口缴费,房产部门确认营业税已缴纳后,再进行过户、更名等手续的办理,这一程序将避免逃税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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