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南京楼市日益火热,开发商总是异常高调地宣扬各自楼盘在销售上取得的成绩,同时大肆宣传自己的实力和品牌,然而对待楼盘的交付,却是异常的低调与小心。南京楼市日趋理性的同时,有关人士提出,真正显现一个开发商实力与品牌的,不是产品开发与销售,而是楼盘交付时开发商表现出来的态度与服务水平。因为楼盘的开发可以借助知名的设计公司与承建企业来完成,但交付时考验的是开发商的管理水平与诚信程度,是开发商自身素质的真正体现。
交付:考验开发商诚信品牌
去年底以来,南京楼市频频上演楼盘交付纠纷,譬如凤凰西街上的某楼盘,由于装潢质量问题,导致交付期间出现纠纷;位于清凉门大街和江东北路交会处某楼盘,在交付时由于原先沙盘上规划的景观被取消以及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引起了大批业主的不满。但是在出现交房纠纷闹剧的同时,南京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商反其道而行之,大力倡导并努力实施诚信交付,如栖霞建设交付即交房产证,该公司营销部相关人士认为,诚信楼盘交付实质上是实力的象征,有实力才敢、才能做到诚信交付,才敢于接受社会的监督。
目前,南京地产界能够做到交付即交房产证的开发商比较鲜见。对此,有关人士认为,“交付即交房产证”是为了展示开发商的实力,为了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诚信的形象。因为整个过程要得到房管局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以高效率完成测量、交易、确权、出证等一系列专业工作才能做到,所以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来说,不具备操作性也就不能实行交付即交房产证。
交付:还知情权于业主
对于建立房地产业的诚信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对开发商而言,首先,要保证商品房的质量。开发商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圈地导致现金流动不良,也不能为了工程及销售进度,牺牲了商品房的质量。其次,广告要真实,销售要透明化,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选择,避免为了吸引客户达到快速销售的目的而刊登虚假模糊广告,例如:合法销售的楼盘交付体现信誉:请开房产发商们交出诚信答卷
相关证明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应该出示于显眼处;房屋的权属或者抵押情况、小区规划配套等都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最关键的是,对消费者的承诺要真实兑现,收取费用要合理有依据,按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房地产证》等等。
栖霞建设为了保证广大业主顺利交付,专门成立了服务工作组,实行“一对一”对接交付。在交付期间,楼盘全方位开放,不设禁区,业主们可以对自己的新家和社区进行“地毡式”的质量大检查。据介绍,他们的交付程序是先通知客户后,两个星期为客户验收期,在这两个星期里由客户自行对房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开发商负责解决,直至客户认为满意了,才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南京楼市近期出现的不少楼盘交付纠纷,多数是因开发商楼盘质量令购房者不满意而产生的。有的开发商在业主交付手续办好之前,不让业主去看新房,质量好不好都得先接受,开发商永远把自己摆在主动的位置上。
交付:手续切莫大意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朱凯律师告诉记者,当楼盘建成具备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将会安排购房者进行验收。对于购房者而言即是可以准备接受并入住新居。但是交付手续较为复杂,一方面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则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以下就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就交付程序来说,首先开发商将会发出交付通知书,上面会列明交付时间、需要支付的费用、未按时接收的处理方法等等。交付的通知形式有信件、传真、电话等,为妥善起见,交付通知书一般均会以挂号形式寄出。在购房者缴付所有的费用后,例如:房屋的余额、物业费用及公共维修基金等,购房者便可以进行验收,就房屋质量是否存有问题,向开发商提出问题并要求改善,待修改后再对房屋重新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开发商便将房屋钥匙交给购房者,交付完成。
程序看似简单,但是在交付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二点。首先,是查验有关证件。购房契约中均明确写明交付的时间,如果开发商超过合同规定的日子交付,而又没有合理的原因,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或取消交易。开发商也会提供政府部门发出的合格证明文件,譬如竣工质量合格证,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这些相关文件,购房者可以拒绝交付。另外,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房屋面积实测表等。其次,便是核对交付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核对交付时与签署买卖合同中的房屋面积是否一致,双方需根据实际面积的增加或减少来结算房价,目前南京的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多层按房价的2%来征收,小高层及高层按房价的3%%来征收。
购房者在验收物业后,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但若非主体结构问题,购房者一般只可以要求开发商整修,不可以退房,除非是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另有协议除外,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交付:
是一种法定的程序
朱凯律师告诉记者,将建好的房屋向购房人交付使用,这既是房屋投资建设人履行其法定交付义务,将其投资建设的房屋按购房约定转移给购房人所有并使用,同时也是购房人实现对其已购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所有权形式,该房屋之所有权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随之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因此交付是一种法定的程序与法定的形式,既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移转的方式,同时也是房屋的风险责任由开发商移转给房屋购买人的界定时间,即从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后,其购买房屋的权利与义务也一并转至购房人。但房屋交付并不代表开发商与房屋就没有关系了,实际上,开发商是房屋质量责任人。开发商对房屋在保修期内所承担的维修责任及物业管理人对物业管理的责任,并不影响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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